立子異言堂

.文章構想時間:1999/09/30

■文章標題:行銷與客戶服務2-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前言︰

一進公司,就聽到「我們公司被買走了!」的消息。

看了一看工商時報的頭條,乖乖,還真的咧!上面的都不跟我們說,就把我們 給「賣」了,酷。
■作者:卜仔 文章主分類:企業管理 文章子分類:行銷企劃
■文章標題:行銷與客戶服務2-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記得我跟大家報告過我跟台新銀行的過招嗎?

今天(9/29)我又電話給台新銀行了。還是一樣「台新銀行信用卡中心祝您發 財,歡迎使用本行語音系統,國語服務請按 1,要聽台語請按 2 ……」依照 慣例,我按下了 9,由專人為我服務。

接電話的是一位小姐,我說明我的問題,「我參加了台新銀行的集四張刷卡單 ,換一枚玫瑰造型綴飾的活動,但因為郵寄過程中遺失了,以致於無法參加兌 換活動。我覺得不滿,該找誰處理?」

不知是什麼原因,這一次,服務人員再次確認我是不是用掛號寄出,我回答, 「你們沒有要求,我完全依照你們的要求用你們附的信封寄出。」服務人員聽 完後,再次確認我的身分,以及刷卡資料後,爽快的答應補寄兌換品。

【能不能告訴我,消費者的權益到底在哪裡?】


能不能告訴我,消費者的權益到底在哪裡?因為我比較強悍嗎?這真的是不對 的,同樣的要求,第一次是「卜先生,很抱歉,電腦裡沒有您的資料,所以不 能寄給你」。第二次卻是「卜先生,您的刷卡記錄是八月 2 次、七月 2 次… …,您的兌換品我們會在今天用掛號寄出」。

我常常想一句話,「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蠻悲哀的,我們常常號稱自 己是民主法治國家,卻總是不時看見這種在灰色地帶拔河的景象。我的龜毛, 為自己爭到了應有的權益,卻失去了我「謙謙君子」的形象!

遊戲規則的制定,在於將灰色地帶儘量壓縮到最小。

本次戰役大獲全勝,卻沒有勝利的快感。因為,遊戲規則不明。因為,我一共 打 2 次電話,2 次 Email 才有今天的成果。我想,真的蠻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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