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標題:哪方做不到?哪方想逃跑? ��作者:D.Angel
■照先後順序,先從小明兄的部分開始回。標題:女人不能碰?男人不夠力吧!
1. 貪得無厭的女人不能碰
>「男生追女生本來就要付出,至於女生領不領情,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這句在異言堂裡已經變名言了吧我看,雖然這話有其爭議性,不過我想,基本上套用在社會上的機率還不壞。頂多有的時候男女互換而已。
在人類不知道從哪邊得來的基本倫理道德裡,似乎有著這麼一條規定:怎麼樣的耕耘,就該有同樣的收穫。
然後,貪小便宜的人類當然也不會在意歪打正著到其他收穫。
不過,就上面那條規定,若是付出了卻沒有得到收穫,人類就會無緣無故的生氣,好像只要有付出就該有所得似的。曾經有個人跟我說過這樣的一句話「留言多寡與留言有用還是廢話是沒關係的」,現在,我想把這句話稍微改一下來符合這裡的條件,也就是「付出多寡與付出有用還是多餘是沒關係的」。
一個人,對於自己有興趣或是有需要的事物,可以藉由付出來取得,但並不是有付出就有收穫的。
貪得無饜的女人不是不能碰,是看人會不會選,真要有本事,有能力,選上一個貪得無饜的女人,利用她的貪來得到自己想要的報酬,也不是不行。
>說真的,我真得很難想相一個女人可以不要臉到這種地步
端看自己的能力而定,選上了一個超乎你能想像的人物,也是你活該倒楣,怨誰啊?
2. 行為放蕩的女人不能碰
這也不是不能碰,還是一樣一句話,端看自己的能力而定。
這又要從人類的奇怪性格說起了。想當初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莫名其妙的就有了佔有慾這回事,更奇怪的是,還有不少人類光明正大的認為對方就是他/她的。(據我明天要考的社會學說,是因為從原始人時代的男主外[打獵等]女主內[整理食物,撫育下一代],演變成男性擁有大部分社會資源,所以要求女性的忠誠以保持嫡出的繼承者血統。若佔有慾是從此演變而來,習慣變成應該,又是一個多麼可笑的錯誤啊,哈!)
然後,選上了一個行為放蕩的女人,卻想把她變成自己一個人獨享的,我想,這根本是男的犯賤嘛。
沒聽過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難道因為你傳統觀念裡告訴你女性都是端莊賢淑的你就認為可以把一個不是端莊賢淑的異端份子改回正途?妳又確定那是正途?省省吧。少搶了別人的一/多夜情/炮友對象。
結論:這不是不能碰,而是碰之前要調整好自己的想法,想好要怎麼去碰。
3. 驕生慣養的女人不能碰
嗯...這個我就不太知道了。
據一位受害者表示,這類的會讓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我想...那是...很可怕的意思吧?(至於那為受害者怎麼死的,我們就不要討論了吧;那小子也是個賤胚,專門找清純公主型的結果踢到狼牙棒
)
>這分明就是要利用人嘛!!
恭喜!小明兄終於發現自己是自願跳下去給人利用了?
聽起來小明兄只比我小長一點,還有很多時間可以渾渾噩噩多給自己點經驗,等到自己要負責的時候做選擇可以多點參考
寫到這裡,我反問小明兄一下:那以上三種綜合的可不可以碰?
每天周遊在男性之間,嬌生慣養的享受著眾男友的貢獻的校花可不可以碰?
只要你不要亂妄想把她變成你佔有慾下的犧牲品,有何不可?
所以不管什麼類型都去多嘗試嘗試吧!也許你真的可以把一個有以上三點或其他讓你看不過眼的女性變成妳想要的樣子(畢竟愛情好像對女方的影響也滿大的)....
以上...請大家開始公幹 = =||
■續•小良姐的部分。標題:人生在世,盡意尋歡何妨?
在該愛好人或是愛壞人之間,我個人是選擇中間。
在聽我說明之前,我先總結一下小良姐的文章,以免是我誤解了她的文章。
●愛一個壞人,讓自己變成好人
有什麼好處?
1. 事情過去了以後茶餘飯後變成眾人說笑的對象?
2. 讓人以為妳太好,太專情,所以不去打擾妳的感情生活?
3. 自己受了傷,還能勉強的舔舔傷口自我安慰的說:沒關係,是她錯,是她壞。我只是不小心被傷到?
>變心的人是壞人,我們不用考慮關係是否真的不適合彼此,不用猜測自己是不是無力經營一段關係。
4. 我們只要等著被甩掉在大聲宣佈是她的不是就好?
有什麼壞處?
1. >傷害都不是自己帶來的,自己唯一犯的錯就是愛上壞人而且付出了!
●反過來,愛一個好人,讓自己變成眾矢之的壞人有什麼好處?
1. 主動權在妳身上 (如果是照小良姐的說法的話),妳要離開就離開,頂多兩人一起傷
2. 可以貪得無饜純粹利用別人 (也是從她的文裡摘出的)
壞處?
1. >離開好人讓人感覺罪惡;不忍心傷害或乾脆結束的後果,是越拖越久越磨越薄的感情。
D.Angel要說:越拖越久越磨越薄的感情,會比被人一刀斬斷,卻還根留心中的感情壞嗎?那樣的感覺,會比一次痛的徹底還要難過嗎?可能是見仁見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吧?
2. >今天你莫名其妙地愛了好人,有一天你總會以為自己欺負他。
That isn't really a bad thing…what's the big deal if you 75ed someone?
(中譯:那也不算什麼大壞事,就算欺負了一個人又怎樣?還不是一樣是愛到了?)
3. >只會帶給自己強烈的罪惡感,但你自己卻不會曉得,這種罪惡感到底該或不該。
這我只能說,因為妳自己是好人,妳自己還在父母學校教給妳的想像世界裡。現實跟想像總有區別的不是?出來之後,自己的想法總會隨著歷練改變,到時候,自己還會不會為這種理想世界裡的惡而感到罪惡還很難說,更不要說愛的人是不是還能用好壞二分法區分呢
4. >誰碰了好人,都要變成壞人。
妳知道,壞人總是過的比較好的人,總是權勢比較大的人,總是優遊自在的人,只因為她們是壞人…光光是不融入社會做個正常從事工作生產的人,就被歸類為壞人了…到底怎樣的人才是好人?
5. >就算你們在一起,他那無限制對人好的習慣總有一天也會把你們拖向結束。
對人太好,竟也是一種壞事,那這世界上又何來好壞之分?對人太好的好人不能愛,因為她壞,那對人普通好的好人可以愛嗎?不能,因為她好….=.=||
那還能愛誰啊?
●所以?當壞人好還是當好人好?
相信很多人都懷疑過生命的意義,看過許許多多的書,一般大部分都回歸到一個大同小異的結論:人的生命就是為了體驗生命。
先不管這是否真為生命的意義,依照這個大多數人的理念,我們應當多體驗生命中的一切;體驗人性、體驗自私、體驗情感、體驗愛情。那麼,又何需拘泥於非壞人不愛或是非好人不愛呢?
多一次嘗試即是多一次體驗,亦即是你正在活出自己的生命,不是嗎?受傷也好難過也罷,這不就是我們正在活著的證據,活著的意義?
所以,若沒愛過人就不要去愛人,體驗一個大家都沒試過的,從不愛人的生命。如果愛過,那就多愛幾個吧!活出妳自己的妳。
●結論之後的廢話。(單純好辯)
>請一個人一頓宵夜或留下好感是一回事,拿感情當成等價回報付出卻萬萬不可以。
>感情不是金錢報償,不是今天下定決心寫在日曆紙上提醒就能給予的
是啊,感情不是金錢報償,所以有的時候也不是自己想要給出的不是?
若是能夠收放自如,那又何妨用感情回報,若是不能,又怎能責怪用了感情回報?
>有時對,有時錯,但不知為何對的機率太高,而殺傷力又太強。
只不過是一次對的,殺傷力就足夠持續到兩人不再聯絡為止,所以人會有對的機率太高的錯覺。另外一種情況則是這種人的歷練較深,感應力也比較強,所以往往她們的推理都有一定程度的準確性
(旁觀者清)。
>他們太能體會別人的心情,而你那迷途的、惶惑的心會把那當成獨一無二的了解。
亦或是,此人口才挺好所以講一講你就在消沉的情況下被她牽著走,進而任同對方的想/ 說法。
>有個人沒有要求地對你好,你不但不該太感動,還應該要覺得奇怪而遠遠走開。這種人學不會控制自己的善意,無法體驗孔子口中的愛有差等,是典型分不清楚親疏遠近的人。
是嗎?是自己分不清楚親疏遠近而害怕那個把妳歸類為親近的人,還是對方分不清楚?既然妳認為該疏遠,何需擔心對方親近?保持妳要的距離不就行了?只因為害怕自己無法把持自己一貫的信念而失落進去,卻推在對方身上是否….?
我認為,接近你的人,應該有足夠的理由說服自己應該讓兩人親近,而你若不想親近於她,應該也有足夠的理由讓自己保持距離不是?
到底是哪方做不到?哪方想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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