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和解的代價很高厚?不過也不是白給的啦,威盛之所以被告,就是因為他們「疑似」未經授權而使用聯發科的光儲存控制晶片組與韌體程式碼,這17億是買到完整的授權費,讓威盛可以好好使用聯發科的東西。
這樣算不算一勝一負?不是很清楚,聯發科是一定贏啦,可是威盛算不算輸就不一定了,如果他們可以善加利用這個「得來不易」的授權,研發出好產品,賺得和解金的營業額,說不定也不是壞事。
註:不過厚,我還是要說,VIA的主機板晶片佔有率還算多,可是穩定度跟Intel或nForce比起來還差一小截(我已經講得很保守了,不少玩電腦硬體的怪物的嘴巴是絕不客氣的),如果沒改善的話,那可能會越來越辛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