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不下放,沒關係;法理情只看法、不重理情也沒關係,可是要經營一家公司,心態上不做調整,到最後終究會變回成一人公司。於公談公,於私談私,如果要把私事上的幫忙硬推到公事上去執行,這樣沒有人會服,而公司也會一直處在不穩定的狀態下營運。
我這樣講,您懂嗎?MX大大?
(真覺得我繼續做無給職的顧問是對的,噗噗…)